序言
目的 为促进HashKey Global平台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交易参与者的权利和利益,并为项目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指南,
HashKey Global团队制定此《HashKey Global通证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定义 除非另行明确指出,本规则
中的下述词语具有以下意义:
(一) “交易所规则”:指 HashKey Global - 交易所规则和任何与通证发行或交易相关的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则),HashKey Global 可能会不时执行并在其网站上公布。
(二)“HashKey Global”:是指由 HashKey Bermuda Limited 运营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HashKey Global"。
(三) “项目”:指通证代表或支持的底层项目、资产或业务。
(四)“项目方”:指负责发行或运营通证的主体,即在HashKey Global上线交易通证的法律主体、团队、自然人或实际控制人,或是指在没有中心化项目方的情况下,愿意对去中心化通证项目社区承担责任的代表等。
(五) “通证”:指在 HashKey Global 上交易的加密数字权益证明,包括在区块链或去中心化网络中代表所有权、效用或其他权利的数字资产。
(六) “监控标记”: 指与其他上市通证相比,带有监控标记的通证表现出更高的波动性和风险。这些通证受到平台的密切监控。这些通证有可能不再符合我们的上市标准而被暂停交易或者从平台下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一般要求 为使 HashKey Global 能够对项目和通证进行尽职调查,以下列出了项目方在其通证获准在 HashKey Global 上市交易前应向 HashKey Global 提供的一般要求和信息的非详尽清单:
(1) 管理层、开发团队及其任何已知关键成员的背景;
(2)通证在主要司法管辖区的监管状况;
(3) 通证的供应、需求、到期日和流动性;
(4) 通证的技术方面;
(5) 通证的发展;
(6) 通证的市场和治理风险;
(7) 与通证相关的法律风险;
(8) 通证提供的效用、促进的新用例、技术结构或加密经济创新、或通证展示的行政控制,以及不依赖于持续流入通证的项目可行性的支持信息;
(9) 任何通证外在权利的可执行性(例如对任何基础资产的权利)以及通证交易活动对基础市场的潜在影响;以及
(10) 评估与通证相关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
项目方应遵守所有适用于项目、项目方和通证的有效或不时修订的交易所规则、政策和程序,以及 HashKey Global 自行全权决定认为合适的上市附加条件。
HashKey Global 可在上市时或通证在 HashKey Global 上市的任何时候,附加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条件,并在认为必要时更改或撤销条件。
第二条 非证券 通证不是证券型通证也不会成为证券型通证,除非事先获得 HashKey Global 的书面同意。项目方负责维护通证的非证券状态,不会做出任何可能导致通证被归类为证券的改变。HashKey Global 保留在通证的非证券状态发生任何变化时全权自行决定将通证下架的权利。
第二章 信息披露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 项目方应及时、如实地披露所有对通证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且不具有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等情形。 第四条 信息披露方式 自规则发布之日起,项目方应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
定期和临时披露。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代码更新的进展、市场活动、机构投资、社区建设、监管行动以
及信息的任何其他重要方面。 第五条 临时披露 临时披露是指在发生特殊事件时,项目方应在常规披露的基础上进行的额外
披露。项目方应在此类特殊事件发生时起24小时内披露相关情况并书面同步给HashKey Global。特殊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核心团队成员变更或失联、重大技术事故、产品及技术方向变更、核心团队涉嫌重大法律风险事件、重大负面新闻或舆论
、影响通证价格剧烈波动的因素(含锁仓通证的解冻、回购)等。临时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
、基本事实和结果。 第六条 信息披露的例外情况 若项目方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与公共利益冲突,经HashKey Global
同意后可不予披露。
第三章 问询与调查
第七条 问询与回复 HashKey Global有权就项目情况不定期问询项目方,项目方应积极配合问询,并在24小时内回复问询。
第八条 问询的形式 HashKey Global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项目方提出问询: (一) 项目方提供的官方邮箱, (二) 项目
方提供的电话号码, (三) 项目方提供的即时通讯账号,如Telegram。
第九条 问询内容 问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白皮书或者官网对外承诺的履行情况、核心团队成员的任职及持有通证的情况
、产品及技术进展、影响通证价格剧烈波动的因素(含锁仓通证的解冻、回购)等。
第十条 问询结果处理 HashKey Global可根据项目方是否配合问询、配合的程度和回复内容等因素,自行全权判定项目方是
否违反本规则,HashKey Global可按照规则第四章规定的程序采取相关措施处理违规行为。相关处理结果将通过规则第八条
规定的方式或通过公告向项目方或用户通知。
第十一条 常规审查 HashKey Global有权对项目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白皮书承诺的重大内容;
(二) 技术代码的安全审查; (三) 项目方或者其他主要通证持有人的持仓变动、承诺锁仓的通证履行情况等其他可能影响通证
价格的因素; (四) 核心团队人员变动; (五) 其他HashKey Global认为需要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和遵守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专项调查 HashKey Global可根据以下情形启动专项调查: (一)经用户举报或新闻媒体揭露,项目方涉嫌第十一条规定情
形的,项目方未作出任何回复或者回复不足以推翻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经常规审查,发现存在重大风险的; (三)其他
HashKey Global认为需要启动特殊审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遵守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现场调查 HashKey Global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方进行走访督导和现场调查。项目方应积极配合HashKey Global
的现场调查。 调查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如项目方拒绝、故意阻挠或以其他方式不配合HashKey Global的调查,
HashKey Global可依据本规则全权自行决定对项目方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通证从HashKey Global下架。
第十四条 项目方的配合义务 项目方有义务积极配合HashKey Global的定期审查和专项调查。同时,对于用户举报的事项、新闻媒体的
质疑、监管机关的风险提示等,项目方应积极回应或进行整改。对于不配合的项目方,HashKey Global可以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处理结果将通过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方式或通过公告进行通知。
第四章 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实施“监控标记” HashKey Global有权根据相关风险高低和违规情节轻重自行全权对通证实施“监控标记”警示处理,在相关交易
对上显示“监控”标记,向用户提示该通证的交易风险。
15.1 “监控标记”触发事件 项目或项目方违规情节符合以下其一,则启动“监控标记
”程序(“触发事件”): (一) 项目方未对项目或通证信息进行更新或披露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官网、白皮书、以及第五条中所述
临时信息披露事项; (二) 项目方的通证任何交易对连续三十日平均日交易额均低于30,000 USDT或其他等值通证的; (三) 项目流动
性差:连续3日盘口价差超过2%;挂单单边低于15档;10%买卖盘深度单边低于10,000 USDT或其他等值通证的;或者项目有插针行为的
(同时间价格偏离市场价格10%及以上); (四) HashKey Global通过问询、常规审查、专项调查、现场调查等方式,经综合评判全权
认为需要标注“监控标记”的; (五) 被HashKey Global认定为严重违规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遵守
法律法规等目的。
15.2 “监控标记”取消条件 如果该项目方已采取适当的整改,并且项目、项目方或通证已被审查为不再满足任何触发事件,
HashKey Global有权根据个案情况取消“监控标记”。
第十六条 暂停交易和通证下架 HashKey Global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全权自行决定对出现以下情形的通证实施暂停交易或下架的处理。
(1)通证被实施监控标记警示之日起三十日(自然日)内未被取消的;
(2)实施新的监管标准和其他合规问题以至于HashKey Global认为有必要将通证暂停交易或下架的;
(3)项目、项目方或通证构成重大监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通证在某一司法管辖区构成 “证券”,且 HashKey Global无法和/或不愿阻止该司法管辖区的用户持有和/或交易通证;
(4)区块链或相关技术受到损害或存在缺陷;
(5)项目或通证不再由项目方或其他方支持或维护;
(6)用户或其他第三方提出的与重大问题(如重大疏忽、故意不当行为或欺诈)有关的投诉或重大指控;
(7)项目方或其任何成员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从事或参与任何非法活动,如洗钱、欺诈或传销;
(8)针对项目方的任何威胁的、未决的或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或索赔(无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正式或非正式、直接或间接的);
(9)项目方涉嫌操纵市场且情节严重;
(10)项目方在指定期限内无法联系;
(11) HashKey Global 认为项目方成员的任何变动会对通证或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2)项目方的任何核心成员被发现有重大欺诈或欺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挪用募集通证、项目开发团队下落不明、停止支持项目技术、故意隐瞒项目的重大事实、披露或制造重大欺诈、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13)项目开发团队解散或核心团队成员未经社区同意辞职,导致无法继续开发;
(14)在 HashKey Global 认为合理的时间段内,通证缺乏市场流动性;
(15)通证首次上市后,在由 HashKey Global 认为合理的时间段内没有订单记录;
(16)项目方在没有事先通知HashKey Global的情况下改变通证的供应;
(17)项目方在未履行白皮书或其他形式的承诺的情况下解锁通证;
(18)项目方在未事先通知HashKey Global的情况下,对通证进行硬分叉、通证迁移、通证拆分、通证合并和品牌重塑;
(19)项目方因主网或合约中的安全问题给 HashKey Global 和用户造成重大损失,且项目方未能补偿 HashKey Global 的损失和/或赔偿用户的损失;
(20)项目中存在其他风险和隐患,如黑客攻击、盗币、隐瞒增发、双重花费攻击等;
(21)通证任何交易对连续三十日平均日交易额均低于10,000 USDT或其他等值通证的;
(22) 在发生 HashKey Global 认为对 HashKey Global、HashKey 集团和/或任何交易参与者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危机发生时,项目团队没有立即采取行动或给出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现不准确的信息、通证的技术问题、安全漏洞等;
(23)项目方进行任何损害HashKey Global或HashKey Global声誉的活动,并对交易参与者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24)该项目与被禁止业务类别密切相关;
(25)项目方严重违反Hashkey Global与项目方签订的上市协议;
(26)项目方实质性违反交易所规则,且在14天内无法或未能纠正;
(27)HashKey Global与项目方约定的任何此类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情形;或
(28)其他HashKey Global认为足以将通证从HashKey Global下架的情况,包括任何导致通证不再有资格或不适合继续上市的情况。
在暂停交易的情况下,通证的交易和充值业务将被暂停,但用户可以继续持有该通证。项目团队有义务纠正所有违规行为,并确保符合交易所规则,达到HashKey Global认定的满意状态,方可恢复交易。如果HashKey Global认定,通证交易已被长期持续暂停,或者任何违规行为尚未或无法得到纠正,HashKey Global保留将通证下架的权利。
第十七条 清算和终止交易 清算程序应由 HashKey Global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下架的情况下,清算程序应在做出下架决定之日开始。
一旦清算程序完成,被清算通证的交易将被终止,该通证将被正式下架。终止交易将通过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方式或通过公告通知项目
方或用户。 第十八条 责任的承担 因违反本规则而给HashKey Global、用户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应由项目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某些项目可能拥有特权角色,有权单方面执行管理操作,例如修改网络功能或扣押用户资金,如果滥用该特权,可能会对 HashKey Global 客户资产的安全保管构成威胁。强烈建议项目团队遵守“最小特权”原则,特权角色的范围应限于基本功能。鼓励项目团队放弃不必要的特权,并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为基于法定人数的密钥管理和使用建立全面的政策和程序,特别是针对影响交易参与者余额的行动。
第二十条 HashKey Global此前公布的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若本规则的英文版本与外语版本之间存在任何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第二十一条 HashKey Global 保留不定期修订本规则的权利和最终解释权。这些修订在 HashKey Global 网站上公布后立即生效。项目方和交易参与者有责任参阅 HashKey Global 网站上公布的最新规则。
第二十二条 在HashKey Global(或其关联方)发布上市公告之前,项目团队不得披露任何与上市相关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免责声明:随着数字资产、监管声明和解释的发展,有关通证是否适合上市的分析可能会随时间而改变。建议各项目团队咨询自己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有关这些事项的法律指导。HashKey Bermuda Limited 及其关联方、董事、高级职员、员工、代理人和律师不为任何特定项目团队提供法律建议或担任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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