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目的 爲促進HashKey Global平臺的可持續發展,保護交易參與者的權利和利益,併爲項目方的權利和義務提供指南,
HashKey Global團隊制定此《HashKey Global通證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規則”)。 定義 除非另行明確指出,本規則
中的下述詞語具有以下意義:
(一) “交易所規則”:指 HashKey Global - 交易所規則和任何與通證發行或交易相關的規則(包括但不限於本規則),HashKey Global 可能會不時執行並在其網站上公佈。
(二)“HashKey Global”:是指由 HashKey Bermuda Limited 運營的虛擬資產交易平臺 "HashKey Global"。
(三) “項目”:指通證代表或支持的底層項目、資產或業務。
(四)“項目方”:指負責發行或運營通證的主體,即在HashKey Global上線交易通證的法律主體、團隊、自然人或實際控制人,或是指在沒有中心化項目方的情況下,願意對去中心化通證項目社區承擔責任的代表等。
(五) “通證”:指在 HashKey Global 上交易的加密數字權益證明,包括在區塊鏈或去中心化網絡中代表所有權、效用或其他權利的數字資產。
(六) “監控標記”: 指與其他上市通證相比,帶有監控標記的通證表現出更高的波動性和風險。這些通證受到平臺的密切監控。這些通證有可能不再符合我們的上市標準而被暫停交易或者從平臺下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一般要求 爲使 HashKey Global 能夠對項目和通證進行盡職調查,以下列出了項目方在其通證獲准在 HashKey Global 上市交易前應向 HashKey Global 提供的一般要求和信息的非詳盡清單:
(1) 管理層、開發團隊及其任何已知關鍵成員的背景;
(2) 通證在主要司法管轄區的監管狀況;
(3) 通證的供應、需求、到期日和流動性;
(4) 通證的技術方面;
(5) 通證的發展;
(6) 通證的市場和治理風險;
(7) 與通證相關的法律風險;
(8) 通證提供的效用、促進的新用例、技術結構或加密經濟創新、或通證展示的行政控制,以及不依賴於持續流入通證的項目可行性的支持信息;
(9) 任何通證外在權利的可執行性(例如對任何基礎資產的權利)以及通證交易活動對基礎市場的潛在影響;以及
(10) 評估與通證相關的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風險。
項目方應遵守所有適用於項目、項目方和通證的有效或不時修訂的交易所規則、政策和程序,以及 HashKey Global 自行全權決定認爲合適的上市附加條件。
HashKey Global 可在上市時或通證在 HashKey Global 上市的任何時候,附加其認爲適當的任何條件,並在認爲必要時更改或撤銷條件。
第二條 非證券 通證不是證券型通證也不會成爲證券型通證,除非事先獲得 HashKey Global 的書面同意。項目方負責維護通證的非證券狀態,不會做出任何可能導致通證被歸類爲證券的改變。HashKey Global 保留在通證的非證券狀態發生任何變化時全權自行決定將通證下架的權利。
第二章 信息披露
第三條 信息披露義務 項目方應及時、如實地披露所有對通證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保證
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且不具有虛假、誤導或重大遺漏等情形。
第四條 信息披露方式 自規則發佈
之日起,項目方應在其官方網站上進行定期和臨時披露。信息披露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技術代碼更新的進展
、市場活動、機構投資、社區建設、監管行動以及信息的任何其他重要方面。
第五條 臨時披露 臨時披露是指在
發生特殊事件時,項目方應在常規披露的基礎上進行的額外披露。項目方應在此類特殊事件發生時起24小時內披
露相關情況並書面同步給HashKey Global。特殊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核心團隊成員變更或失聯、重大技術事故、
產品及技術方向變更、核心團隊涉嫌重大法律風險事件、重大負面新聞或輿論、影響通證價格劇烈波動的因素
(含鎖倉通證的解凍、回購)等。臨時披露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基本事實和結果。
第六條 信息披露的例外情況 若項目方披露的信息涉及國家祕密或可能與公共利益衝突,經HashKey Global同意
後可不予披露。
第三章 問詢與調查
第七條 問詢與回覆 HashKey Global有權就項目情況不定期問詢項目方,項目方應積極配合問詢,並在24小時內
回覆問詢。
第八條 問詢的形式
HashKey Global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向項目方提出問詢: (一) 項目方提供的官方郵箱, (二) 項目方提供的電話號碼,
(三) 項目方提供的即時通訊賬號,如Telegram。
第九條 問詢內容 問詢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白皮書或者官網對外承諾的履行情況、核心團隊成員的任職及持有通證的情況、產品及
技術進展、影響通證價格劇烈波動的因素(含鎖倉通證的解凍、回購)等。
第十條 問詢結果處理 HashKey Global可根據項目方是否配合問詢、配合的程度和回覆內容等因素,自行全權判定項目方是否違反本規則,
HashKey Global可按照規則第四章規定的程序採取相關措施處理違規行爲。相關處理結果將通過規則第八條規定的方
式或通過公告向項目方或用戶通知。
第十一條 常規審查 HashKey Global有權對項目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審查,審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 白皮書承諾的重大內容;
(二) 技術代碼的安全審查; (三) 項目方或者其他主要通證持有人的持倉變動、承諾鎖倉的通證履行情況等其他可能影響通證
價格的因素; (四) 核心團隊人員變動; (五) 其他HashKey Global認爲需要審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風險管理、公司治理、
內部控制和遵守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 專項調查 HashKey Global可根據以下情形啓動專項調查: (一)經用戶舉報或新聞媒體揭露,項目方涉嫌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項目方未作出任何回覆或者回復不足以推翻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二)經常規審查,發現存在重大風險的; (三)其他HashKey Global
認爲需要啓動特殊審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風險管理、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遵守法律法規。
第十三條 現場調查 HashKey Global可根據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方進行走訪督導和現場調查。項目方應積極配合HashKey Global
的現場調查。 調查內容可能包括但不限於,第九條規定的內容。如項目方拒絕、故意阻撓或以其他方式不配合HashKey Global的調查,
HashKey Global可依據本規則全權自行決定對項目方採取相關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將通證從HashKey Global下架。
第十四條 項目方的配合義務 項目方有義務積極配合HashKey Global的定期審查和專項調查。同時,對於用戶舉報的事項、新聞媒體的質疑、
監管機關的風險提示等,項目方應積極迴應或進行整改。對於不配合的項目方,HashKey Global可以根據本規則的規定進行處理。相關處理
結果將通過規則第八條規定的方式或通過公告進行通知。
第四章 違規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實施“監控標記” HashKey Global有權根據相關風險高低和違規情節輕重自行全權對通證實施“監控標記”警示處理,在相關交易對
上顯示“監控”標記,向用戶提示該通證的交易風險。
15.1 “監控標記”觸發事件 項目或項目方違規情節符合以下其一,則啓動“監控標記”程序(“觸發事件”): (一) 項目方未對項目或通證
信息進行更新或披露的,包括但不限於:項目方官網、白皮書、以及第五條中所述臨時信息披露事項; (二) 項目方的通證任何交易對
連續三十日平均日交易額均低於30,000 USDT或其他等值通證的; (三) 項目流動性差:連續3日盤口價差超過2%;掛單單邊低於15檔;
10%買賣盤深度單邊低於10,000 USDT或其他等值通證的;或者項目有插針行爲的(同時間價格偏離市場價格10%及以上);
(四) HashKey Global通過問詢、常規審查、專項調查、現場調查等方式,經綜合評判全權認爲需要標註“監控標記”的;
(五) 被HashKey Global認定爲嚴重違規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風險管理、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遵守法律法規等目的。
15.2 “監控標記”取消條件 如果該項目方已採取適當的整改,並且項目、項目方或通證已被審查爲不再滿足任何觸發事件,HashKey Global
有權根據個案情況取消“監控標記”。
第十六條 暫停交易和通證下架 HashKey Global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全權自行決定對出現以下情形的通證
實施暫停交易或下架的處理。 (1)通證被實施監控標記警示之日起三十日(自然日)內未被取消的;
(2)實施新的監管標準和其他合規問題以至於HashKey Global認爲有必要將通證暫停交易或下架的;
(3)項目、項目方或通證構成重大監管風險,包括但不限於通證在某一司法管轄區構成 “證券”,且 HashKey Global無法和/或不願阻止該司法管轄區的用戶持有和/或交易通證;
(4)區塊鏈或相關技術受到損害或存在缺陷;
(5)項目或通證不再由項目方或其他方支持或維護;
(6)用戶或其他第三方提出的與重大問題(如重大疏忽、故意不當行爲或欺詐)有關的投訴或重大指控;
(7)項目方或其任何成員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從事或參與任何非法活動,如洗錢、欺詐或傳銷;
(8)針對項目方的任何威脅的、未決的或正在進行的法律訴訟或索賠(無論是民事、刑事、行政、正式或非正式、直接或間接的);
(9)項目方涉嫌操縱市場且情節嚴重;
(10)項目方在指定期限內無法聯繫;
(11) HashKey Global 認爲項目方成員的任何變動會對通證或項目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12)項目方的任何核心成員被發現有重大欺詐或欺騙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挪用募集通證、項目開發團隊下落不明、停止支持項目技術、故意隱瞞項目的重大事實、披露或製造重大欺詐、虛假或誤導性信息;
(13)項目開發團隊解散或核心團隊成員未經社區同意辭職,導致無法繼續開發;
(14)在 HashKey Global 認爲合理的時間段內,通證缺乏市場流動性;
(15)通證首次上市後,在由 HashKey Global 認爲合理的時間段內沒有訂單記錄;
(16)項目方在沒有事先通知HashKey Global的情況下改變通證的供應;
(17)項目方在未履行白皮書或其他形式的承諾的情況下解鎖通證;
(18)項目方在未事先通知HashKey Global的情況下,對通證進行硬分叉、通證遷移、通證拆分、通證合併和品牌重塑;
(19)項目方因主網或合約中的安全問題給 HashKey Global 和用戶造成重大損失,且項目方未能補償 HashKey Global 的損失和/或賠償用戶的損失;
(20)項目中存在其他風險和隱患,如黑客攻擊、盜幣、隱瞞增發、雙重花費攻擊等;
(21)通證任何交易對連續三十日平均日交易額均低於10,000 USDT或其他等值通證的;
(22) 在發生 HashKey Global 認爲對 HashKey Global、HashKey 集團和/或任何交易參與者造成不利影響的任何危機發生時,項目團隊沒有立即採取行動或給出解決方案,包括但不限於發現不準確的信息、通證的技術問題、安全漏洞等;
(23)項目方進行任何損害HashKey Global或HashKey Global聲譽的活動,並對交易參與者的利益造成不利影響;
(24)該項目與被禁止業務類別密切相關;
(25)項目方嚴重違反Hashkey Global與項目方簽訂的上市協議;
(26)項目方實質性違反交易所規則,且在14天內無法或未能糾正;
(27)HashKey Global與項目方約定的任何此類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上市協議中規定的任何情形;或
(28)其他HashKey Global認爲足以將通證從HashKey Global下架的情況,包括任何導致通證不再有資格或不適合繼續上市的情況。
在暫停交易的情況下,通證的交易和充值業務將被暫停,但用戶可以繼續持有該通證。項目團隊有義務糾正所有違規行爲,並確保符合交易所規則,達到HashKey Global認定的滿意狀態,方可恢復交易。如果HashKey Global認定,通證交易已被長期持續暫停,或者任何違規行爲尚未或無法得到糾正,HashKey Global保留將通證下架的權利。
第十七條 清算和終止交易 清算程序應由 HashKey Global 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在下架的情況下,清算程序應在做出下架決定之日開始。
一旦清算程序完成,被清算通證的交易將被終止,該通證將被正式下架。終止交易將通過規則第八條規定的方式或通過公告通知項目方
或用戶。
第十八條 責任的承擔 因違反本規則而給HashKey Global、用戶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損失,應由項目方承擔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某些項目可能擁有特權角色,有權單方面執行管理操作,例如修改網絡功能或扣押用戶資金,如果濫用該特權,可能會對 HashKey Global 客戶資產的安全保管構成威脅。強烈建議項目團隊遵守“最小特權”原則,特權角色的範圍應限於基本功能。鼓勵項目團隊放棄不必要的特權,並在不可避免的情況下,爲基於法定人數的密鑰管理和使用建立全面的政策和程序,特別是針對影響交易參與者餘額的行動。
第二十條 HashKey Global此前公佈的規則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爲準。若本規則的英文版本與外語版本之間存在任何差異,以英文版本爲準。
第二十一條 HashKey Global 保留不定期修訂本規則的權利和最終解釋權。這些修訂在 HashKey Global 網站上公佈後立即生效。項目方和交易參與者有責任參閱 HashKey Global 網站上公佈的最新規則。
第二十二條 在HashKey Global(或其關聯方)發佈上市公告之前,項目團隊不得披露任何與上市相關的信息。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免責聲明:隨着數字資產、監管聲明和解釋的發展,有關通證是否適合上市的分析可能會隨時間而改變。建議各項目團隊諮詢自己的法律顧問,以獲得有關這些事項的法律指導。HashKey Bermuda Limited 及其關聯方、董事、高級職員、員工、代理人和律師不爲任何特定項目團隊提供法律建議或擔任其律師。
評論
0 條評論
請登入寫評論。